不动产登记购买服务解决方案

兵团各师局的登记管理已采用信息化手段进行登记管理,已经建成了较为完备的数据库,作为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整合的中介机构,我公司对不动产登记购买服务提出以下工作方案。
一、信息化队伍建设
公司加强信息化队伍建设,为达到信息化建设的目标,人才是关键。队伍建设是信息化工作的重心。应根据不同的职能要求,招聘、培训、培养相应的专业人才。要着力抓好信息化从业人员的知识化、专业化建设,建设起一支既懂信息技术,又懂不动产登记专业知识,乐于奉献的信息化工作队伍。
二、应用人员培训
不动产登记信息化是新技术新方法在规划领域的具体应用,技术性较强,需要专门操作方法和操作技巧,在使用上可能存在一些困难,因此,加强人员培训工作。通过强化人员培训,使不动产登记业务人员能够直正掌握相关信息系统的使用,解决实际的业务问题。人员培训的安排包括:对普通使用人员的普及性培训、对业务人员的操作培训、以及对运营维护人员的专业培训等。
三、业务受理
我单位工作人员负责接收、移交收件资料,负责扫描收件材料和录入信息。协助登记中心收取、整理申请人提交的登记材料,将产权登记的相关材料和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测绘报告)扫描入库,并录入相关信息。负责将原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相关登记信息补录进系统。协调实地查看和进行公告。对需要实地查看或进行公告的不动产登记类型(根据不动产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二十三条、八十一条规定及第二十二条遗失、灭失声明),协调相关股室进行实地查看、草拟公告并张贴发布,并将实地查看记录表或公告扫描进入系统。
四、协助初审
对已受理的登记业务,进行协助初审并反馈初审意见。同时将有异议的件及时与相关工作人员沟通,及时处理。
五、落宗

将权籍调查回来的坐标导入不动产登记管理系统里,进行落宗,然后再将房产数据的楼盘表整理好,导入不动产登记管理系统,然后进入不动产登记系统对不动产数据进行业务流程的操作。
六、登簿
对核实的结果进行最终审定,生成不动产权证号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协助登记中心记载登记簿信息,包括基本的宗地信息和登记簿各类表格。打印不动产登记审定表。
七、缮证
协助登记中心打印不动产权证书及登记证明,粘贴证书相关图件;核对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记载内容是否与申请登记内容一致。
八、档案整理
    按照要求整理不动产登记纸质档案;定期将整理好的不动产登记纸质档案移交不动产登记中心。
九、数据保密与安全
数据库成果资料属于国家机密资料,工作实施的安全保密管理至关重要,在数据的生产、运输、传输、储存、使用的过程中,均应按照国家有关保密规定,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避免数据的失密和泄密。
十、业务流程和管理制度的规范化
在推进信息化的过程中,应对规划业务流程、管理制度实施全面的梳理和规范要逐步形成完整的信息化安全体系,强化计算机病毒防杀、防火墙和数据备份与恢复等安全保护机制,建立完善的安全保密工作和安全保障制度,保证网络、硬件、数据和各类软件系统的安全性;应建立统一的数据更新和共建共享机制,协调好内外多个部门在数据生产、管理和使用的关系,从制度上保障数据来源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现势性;要结合各类应用系统建设和运营维护相关问题,进行制度创新。
十一、质量控制措施
(1)坚持“三检一监”,确保工作质量
为了保证不动产登记信息成果质量,我公司是采取了一系列质量保障措施,建立了严格的质量监督与控制体系,即:
乌鲁木齐市纵横伟业数码测绘有限公司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中注册测绘师梁瑞峰为项目的总负责、高级工程师巴哈斯·巴依木拉技术指导、高级工程师钟恢贵为质量监督,针对不动产登记信息实际情况进行不动产登记信息的工作实施。
不动产登记信息工作实行“三检一监”责任制工艺流程。在不动产权登记工作中,采用自检、互检、专检验收方案。作业员自检作业工序分别进行,每完成一道工序即随时自检。作业组互检是在完成自检的基础上,分工序或工作阶段进行;专检员对工作人员完成互检后,进行资料审查,数据核对,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在册。
(2)严格执行不动产登记相关技术方案要求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明确了不动产登记信息的具体任务,不动产登记的基本条件、工作步骤、主要技术指标、工作成果、检查验收的要求,《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是不动产登记信息成果质量的保证。
(3)严格控制数据完整,确保成果质量
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控制数据的完整性,对参与工作的人员进行严格的培训,并不断的进行质量教育,使所有人员建立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观念。各道工序进行当中,发现数据不完整不合格的全面返工,并进行相应的批评处罚,以保证成果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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